2005年7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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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合作开发”不受消法保护
李青 陈修琪

  近日,辽宁营口市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,让辽宁省14个市13万养殖户稍稍松了一口气。东华集团曾对外宣传:投资1万元买两箱蚂蚁代养,12个月内,每37天可以得到1000元本钱和400元养殖费,也就是说一年后,1万元变成了14000元。据统计,该案涉及本金约20亿元。2004年12月,东华公司开始不返还本金,设在各市的分公司的人都跑了,无数的家庭陷入绝望与悲愤之中。
    据悉,近段时间,社会上相继出现了不少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(托管)开发的公司。这些公司通过租赁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、畜牧、房地产的使用权及所有权,然后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,投资者再将之委托公司经营,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投资回报率。
    工商部门提醒市民,合作开发是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,因此参与者是投资者不是消费者,出现纠纷将不受消法保护。“合作开发”存在三大风险:林地、畜牧等投资一般周期较长,经营过程中存在气候、森林火灾、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;投资收益受市场行情、经营成本和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;协议风险转嫁投资者,一些合作公司在签订协议后极有可能卷款走人。因此,面对这类投资方式应保持清醒头脑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。